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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北京发生暴雨灾害,因灾死亡“37人”这个数字又引发网友质疑,有网友还列举了一系列死亡人数为37人的灾难,质疑是不是超过“37”事故的性质就变了?一时间谣言四起。事后官方作出明确解释,民间也有辟谣的声音,谣言随即被攻破。7月26日,北京公布“7·21”灾害遇难人数为77人。面对谣言,有一群网友自发组织的“辟谣联盟”默默做着辨谣、辟谣的工作,一些机构和知名网友也纷纷加入到辟谣的行列,自觉维护着客观、理性发言的健康网络氛围。
网上有一句话,“当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跑遍半个世界”。 像山西“避震”谣言、广元“蛆橘”谣言早已不是新鲜话题,而且“军车进京”、“抢盐风波”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不久北京发生暴雨灾害,因灾死亡“37人”这个数字又引发广大网友质疑声。有网友还列举了一系列灾难中死亡37人的例子。一时间谣言四起,网友的质疑声音越来越大。最后,针对“37”这个数字质疑,事后官方有作出明确解释,民间也出现了辟谣的声音。今天我们就邀请到了四位嘉宾,请他们和我们探讨一下,当出现一些网络谣言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去辟谣?在辟谣的过程中,又如何去跟进相关的措施?民间力量和政府力量在这其中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张罕溦:我个人认为,只要是不太真实的话语,都可以把它归为谣言这个范畴,但现在不能把谣言单指向民间,比如说,任何对真相的掩盖和故意错误引导都应该归于谣言这一块。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对谣言有这么几个法律框架可以把它界定下来,首先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有明确提到,任何人有捏造传播类似于疫情、险情这样的虚假信息构成谣言,这种情况下,会处于5到10日之内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那往上一级,归咎到《刑法》这个层面的时候,一般来说,捏造事实去诽谤他人的商誉、名誉,这种情况下,会受到一个刑事处分,然后包括在证券交易中的一些虚假信息,也有可能造成这样一种处分。但反过来看,当你对真相进行掩盖的时候,其实这也是有一个法律责任在里面的,比如说,在我们国家的《信息公开条例》当中就很明确的说到,各级政府对于某些信息,比如说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灾情,救灾物资的发放,这些信息是必须要公开的,如果刻意去掩埋这些信息,我认为从另外一个角度,也构成一种谣言。
林承杰:如果按照我个人理解,刚才的两位老师,无论是从文源的定义上,还是从法律的定义上都解释了谣言。按照我作为一个普通网友的个人看法,往往我们就是把谣言按不同的类型分类。如果从它的出处来说,大家习惯性开玩笑把它称之为官谣和民谣;从它的效果来说,大家往往把它分为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因为有些善意的谎言是为了引来更密切的关注,对事态的关注,但很多恶意的谎言则是用来掩盖事态或是扩大事态,我想这可能是很多网民对于谣言的分类。
吴丹红:其实我对谣言的理解是从两层意义上来理解的。第一个,从广义上讲,谣言在英语里面对应的就是“rumor”,它是说一种流言,就是未经证实的信息、一些传闻,但是我们其实在网络上面讲的这个谣言通常是指一些不实的传闻,就是说一些人明不知道这个是不实的信息,还捏造去传播。刚才,我不同意这位律师说的,说什么掩盖事实也算是谣言,这个倒算是另外一种法律责任,这个跟谣言没有关系。还有后面一位网友说,这个谣言有善意的和恶意的,我也不同意,我就没有看到过有善意的谣言,谣言都是恶意的去捏造不实的信息去传播,我是这么理解的。特别想强调的一点是关于谣言问题,我认为主要是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我认为首先你要搞清楚这个事实是什么,我从来不反对说,各个人有各种各样的观点,没有问题,但是辟谣从来不辟观点,只辟虚假事实,这是我们讨论的一个前提,我希望有一个共识,就是说能够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区分开来。
吴丹红:我刚才在前面已经把谣言做了一个区分。我现在所指网络上的谣言是指去恶意的捏造事实。举个例子来讲,对有些事情,你不能不了解,比如说,这个蓟县的大火,它烧死多少人你不清楚,但是网络上有恶意的去散播一些谣言,他说这个人一共死了387个,有凭有证,这个数字是怎么出来的?如果说你说不知道,那应该是一种求证的态度,对吧?那如果说死了多少人,我不知道,“求”,那这个是可以理解的,那有些人去捏造这个数字出来。
林乘杰:如果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的话,谣言出现病毒式的传播,主要是因为网络它有一定的特性。过去媒体的传播,比如说大家晚上看新闻联播才能看到,但是现在网络上由于有了微博等工具,可以实现个人自媒体的点对面传播。比如说来的时候,我看了一下,比如说微博女皇姚晨,她现在的粉丝数是2285万,那在这么庞大的过程当中,无论她发布的是真相还是谣言都会得到非常迅速的传播。所以应该来说,谣言的传播主要是因为网络有这个媒体在,所以谣言和真相都传播的很快。但从另一方面,我不认为说政府只要及时的发布真相就能制止谣言,因为我们往往有句话,叫做“造谣的一张嘴,辟谣的要跑断腿”,制造一条谣言是非常方便的,它不需要任何的一些考证就可以做出来,但是辟一条谣言往往就需要非常复杂的科学引证考据。所以的话,这方面的原因,也导致谣言会散播的越来越广,我认为这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
张罕溦:我其实很同意承杰的说法,但是我觉的政府有些做法是可以避免谣言出现。比如像这次北京大暴雨之后,出现了一些谣传,比如说向这些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车辆上去贴牌下罚单这么个事情,但是马上天津就下大雨,天津市政府知道北京出现这个事件后,在出现谣言之前就马上说,公开表示,凡是因为大雨导致车辆违章的现象一律不予处罚,所以天津就没有出现这种谣言。所以政府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前面的事实来做一个预判,这种预判在提前发布信息的时候,就可以堵塞掉谣言的通道。
吴丹红:其实这个谣言不是因为网络而产生,它一直就在传播,但是网络加速了谣言的传播,现在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是web2.0时代。web2.0和1.0是有区别的,它的区别在于,我们在1.0是被动的,我们只能看,一般不能发表观点。2.0的时代,我们不仅能互动,而且这种微博它是裂变式的传播,每个人都通过互相关注,而这个速度是非常快的,从理论上来讲,一个信息发布之后,因为自媒体嘛,每个人都会有一个麦克风,你这个信息发布出来之后,最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任何一个角落,这个是我们讲的微博的裂变式传播,和以前的传播方式不一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另外,刚才我也听了几位嘉宾的发言,我比较赞同最后一位网友的观点,确实在很多时候,不是说这个信息不澄清,刚才我听到律师的发言,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政府在有的时候确实在信息披露上有些滞后,会导致谣言空间的增加,但是很多的情况是政府已经披露了信息,而且非常公开透明的时候,谣言也在产生也在传播。比如说钱云会那个案件,新闻发布会开了,判决也判了,所有的审判都公开,包括药家鑫这个案件,所有的庭审过程都是公开的,判决书也是公开的,而且执行死刑,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但是还有人去造谣,还有人去捏造一些信息。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要考虑到另外一种因素,就是除了你说的信息公开之外,还有人是恶意的,目的就是诋毁政府公信力的,目标就是摧毁你这个政府的公信力。所以这个时候,到底是先有鸡后有蛋还是先有蛋后有鸡,这个就说不清楚了。我认为这两种情况都存在,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吴丹红:这也是有一个方面的原因。因为很多时候,对于信息的渴求,我原来接受一个采访说过,每个人内心都有对真相的渴望。当信息比较有限的时候,他是一种焦虑,当信息过多的时候,他也是一种焦虑。这两种焦虑在互联网时代是非常明显的。其实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国有,在其他国家也有,包括在美国,都是有的。美国的哈佛大学的教授桑斯坦写过一本书,题目就叫《谣言》,这个人现在就是美国,他们信息归置办公室的主任。那么他在这本书里面就有说,美国在涉及一些大事件的时候,谣言也是很多,这个时候不是说社会不开放,不是说信息不公开,这个时候的一种焦虑促使了谣言,这个时候是社会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张罕溦:我不太赞成刚才吴教授的一些话。因为最开始,吴教授说他们辟谣联盟只辟事实,不辟观点,但他这里又对造谣者和传谣者做了一个价值判断,认为这些人是有目的的。我可能可以承认、认可,造谣者在制造这个谣言的时候是有目的的,但我并不认为传谣者都抱有这样的目的,很多传谣者是发自真心的去相信这个谣言;而且第二个,现在很多谣言并不是单纯的就是捏造,它往往是其他事件在这个事件上的投影,比如说像之前南平高考考生,因为迟到,然后跳楼自杀,然后监考老师开着车去碾压那个尸体,这绝对是谣言,因为我很了解,南平没有育德中学这么所学校,这个一听就知道是谣言。但是为什么这个谣言会有这么多人相信,因为确确实实发生过类似这样的,因为高考考生种种压力而自杀的,这样的事情确实有,只不过不是发生在这件事而已。所以说很多传谣者并不是抱着那样的价值判断目的的,他并没有那个目的,他的想法只是说他相信这个言论,发自内心的相信它,也认为说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真相。所以,我并不觉的这个价值判断是不正确的。
林焱:单单看二位的讨论之后,这个事情就越来越明白。当然作为造谣者他是恶意的进行造谣,传谣者的成分是有另外的因素再讨论的。造谣和传谣是不一样的,造谣者对动摇政府的公信力啊,或者说是蛊惑人心这方面是要负有责任的。但是从信息传播的渠道来说,或者信息传播史上来说,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某些心理,在一个事件之前,他的某种社会心态,使他产生了一种不正确的或者是幻觉性的东西,很多出现这种情况,海上他今天遇难了,然后他回家告诉说,我看到海上有多少多少死人,他不是恶意制造,而是他的心理原因那种恐惧产生了这样一种因素,当然这是一种。还有其他种就是说,当他面对着事实的时候,他说出来的,不是正确的,像这种的社会心理或这种的舆论心理,我们还是要加以辨别,某些不要把他当为恶意攻击政府的行为。
吴丹红:我说的主要的那种谣言是指那种明知道不是事实,而去捏造事实的那种。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7·23动车事故的时候,当时事故处理小组公布了40个人遇难名单,而在腾讯微博上面有一位网友,是腾讯一个认证用户,她就在微博上公开说,她的100天的孩子在车上遇难了,当时事故名单里面没有她孩子的名字,当时这个事情是闹得非常大的,因为她是腾讯微博的实名认证用户,而且说的有鼻子有眼,还把孩子的照片贴出来了。这使很多人相信说,这个处理小组当时没有公布全部的名单,还有遗漏,说隐瞒真相,还有人对这个孩子的母亲进行捐款。那后来我们发现这个事情,里面是有蹊跷的,就是说她的孩子在不在这个车上,她有没有孩子本身就是个问号。后来我们查证的结果是,他在微博上所公布的孩子照片,是从别人的QQ空间里面盗取的,这个事件根本就不存在,这个“遇难者”的小孩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个人家的小孩生活的好好的,人家父母都生活的好好的,这种人就是一个骗子。她制造这个谣言的目的,要么就是借这个事件来攻击政府在处理这个事件的公信力,要么就是为了骗取钱财,或者这两方面都有,所以这种我就觉的是一种典型的恶意的侵害。
林焱:刚刚那个吴教授有说过,现在的微博web2.0使这个整个基数发生变化。其实我觉得它的整个规律是一样的,过去我们所说的“一传十,十传百”,它也是一种几何基数增长,只不过说人数多了,过去全国才多少人呢。现在全国有十多亿人,所以说它的受众面更广了,所以说它的传播速度肯定是更快了,在这个环境下。但是我们知道,微博出现的同时,我们的其他媒体,我们其他的纸媒体,其他的包括这个影视媒体,也在传播。这个我觉得,它所谓的人数多并不影响这个事实真相的存在,和它对谣言的抵御能力。
张罕溦:我觉得微博是有一个自我净化的功能。就是说在微博上,正面的这种辟谣或者说这种真相的传播和反面的这种谣言的传播,应该说是同时进行的。那么,网友在看的时候,他会有所鉴别,在这两种观点打架的时候,必然会留下一个更为适合生存的言论。那么这个和我们历史上的任何一种言论传播基本上性质都是相同的。所以说我觉得微博这个东西出现,它只是指个人发言更为简便而已,但是不会造成谣言的传播更为广泛。我觉得性质是相同的。我比较同意林教授的观点。
林承杰:我的观点可能略微有一点点不同,我的观点分为两层。第一层我认为说微博的确会加快谣言传播的速度,也会加大它的破坏力,但与此同时它也加快真相传播的速度以及真相的感染力。但是微博可能会带来不太有利的一方面,就是谣言可能会跑在真相前面。原因很简单,因为微博是一个自媒体,然后我获得一个资料之后,我立刻就可以上传,立刻就可以利用大家的片段时间来获取我的资讯。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我要编一个谣言,我只要一摁手指,我马上脑子里只要编一个数据、编一个事件,我就可以发出去了。可是,真相呢?真相,它会滞后一点点,比如说我们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真相,那这个有公信力的媒体它可能要去采访,可能要去整理,可能要去搜集再加上核对,所以谣言可能会跑在真相前面,对人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所以在这个方面来讲,我们说微博加强了谣言的破坏力也未尝不可。我个人认为谣言在微博上可能也能够得到微博自我的净化,就像我们诈骗短信接的多了,自然而然如果接到一条短信,下面写着“要汇款到某某银行”,我们就会心生警惕。我们说微博的净化功能可能更多是指这一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时间上也是不对称的,刚刚说谣言可能会跑在真相前面,我想说的是谣言永远都在真相前面。因为辟谣是被动的,你不可能预计到人家会造什么样的谣,你先预先埋伏在那里,那你辟谣肯定是相对滞后的。但是所谓的说网络有自净功能,这个功能不能被扩大。我们通过信息的交叉验证,很多谣言都会被证伪,都会得到澄清,但问题是很多时候太滞后了,伤害已经造成。比如说海南的蕉农事件、比如说抢盐风波,都是由于谣言引起的,后来造成了社会的恐慌,香蕉催熟剂的事件造成了香蕉价格跌了75%以上,海南蕉农血本无归,这个损失是非常惨重的。那当时抢盐的时候也是人心惶惶,所有的超市和零售店食盐全部脱销,如果说这个情势任其蔓延下去,那这个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所以这个时候必须要有辟谣及时地跟进,如果说没有辟谣的话,等待网络自我净化、自我澄清,那往往伤害是无法挽回了。最后奶完了,孩子死掉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时候你不能够对自我净化抱太多的希望。而且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讲,民间辟谣其实也是网络净化的一部分,它只是加快了自我净化和澄清。
林焱:谣言对于社会的杀伤力与破坏力是非常严重的。我们拿过去的例子来说,比如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他利用这种谣言,这是加引号的“谣言”,一个政权的产生、一个政权的消失,它都可以因为一个舆论、一条消息而存在。我们现在摆在面前的也确实产生过这个情况。说点轻松的,就好像“7.23事件”发生以后,就因为我的名字和某个遇难者一样,我就接到了很多关心的电话,那时候我就想,你们别传这些事了,让我安静些。就对任何人来说,都可能产生这种伤害的作用。
张罕溦:我觉得对于我来说,谣言的伤害可以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对公共领域的,比如说,对于社会、对于民众、对于大众这样的损害。比如说之前类似投毒、灾情、疫情这样的传谣,这种东西是对于公众的伤害,也就是对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损害。另一个是对私域的,比如说,关于对个人的名誉、对企业的商誉,对一些在商业交往中的一些信息,这些虚假信息直接传播。比如说当时对奶农的伤害,这可能是对私域的一种伤害。那我觉得这两个东西是可以区分来看,然后以不同的方式来解决的。不同的谣言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受众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我在这里讲一个小小的笑话,我觉得这个如果它变成真的话那它可能真的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有个笑话说,一个宗教领袖到了纽约,下飞机后记者问他的第一个问题是“您今天晚上会不会去夜总会”,宗教领袖为了表示自己的清高纯洁,就说“纽约有夜总会吗?”结果当天报纸的头条新闻就是“宗教领袖下飞机,第一句话问,纽约有没有夜总会”。我想很多时候有一些谣言就是这样断章取义出来的,而这种冲击力不论对于我们社会的政治体系,还是对于很多信众的宗教信仰,包括生活习惯,冲击力都相当之大。所以,谣言的损害并不只是单方面的、单独的一个被害的群体,比如我们的经济利益,很多时候包括我们的精神利益还有社会公益等多方面。
吴丹红:如果说针对谣言本身,这要看谣言本身的对象,如果谣言针对的是具体当事人,比如说姚晨要怎么着怎么着了,那它谣言这个伤害的是具体的一个当事人,对她个人造成伤害。那么,法律上的责任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101条的关于公民,当然还有法人的民权的这个损害。还有如果谣言针对的是特定的群体,或者是一些人,比如说,有谣言说在汽车里面暴晒的矿泉水会导致女性得乳腺癌,然后有北京的帖子里面说的地铁事件,那么这些谣言就会对一些群体,比如说女性群体,产生很大的危害性,对吧?
吴丹红:其实当时的初衷非常简单,我们在2010年下半年的时候,已经看到微博上有很多谣言在传播,比如说李启铭案件里面的谣言,钱云会案件案件里面的谣言。那么看了之后我们发现一些人是对辟谣有兴趣的。比如说像点子正,他是一个辟谣控,还看到了志同道合的一些人,当时就商量说网络上有那么多谣言,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微博上已经参与了很多辟谣的事情,那我们能不能联合起来做一些事情呢?因为一把筷子的力量肯定会比一根筷子或者说比几个单根筷子的力量来得大,那我们就成立了一个网友自发组织的辟谣联盟。
这个联盟我们当时给它定位就是网民自发的网络自律性组织。就是说很多谣言本身就是在网路上传播的,那我们发言人本身就网友,我们没有任何背景,然后整个辟谣联盟也没有任何官方的背景,完全是网友自发成立的,没有任何的工资和报酬。我们在辟谣的时候,有时候为了查信息甚至还要贴时间、贴精力或者贴金钱。这个完全是纯义务的一种公益性的活动。我们是把它定位为像环保一样的,看到网络上有一些垃圾,这个就有一些拿工资的清洁工,像新浪官方的微博辟谣,他们是72小时,本身是他们的本职工作,那我们这些人就属于义务环保人士,我们看到垃圾,我们看不下去了,太脏了,我们顺手把它捡起来,丢到垃圾桶里面,仅此而已。我们是民间的义务环保人士、网络上的清洁工。
吴丹红:每天我们在上网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很多谣言,成立了辟谣联盟之后,其实这个辟谣联盟是网友自发的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整个在我们QQ群里讨论辟谣的人大概有好几百个。那么他们发现虚假的信息后就会拿到群里面去讨论。那么其他的网友也会为@我们辟谣联盟提供信息,发私信,为我们提供各种谣言的信息,那么当我们发现一个谣言传播量比较大,而且又没有得到及时澄清的时候,我们就会讨论这个信息怎么去核实,如果我们有证据去证明,我说的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去证明这个真的是一个谣言,并且证明事情应该是怎么一个样子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对这个事情进行一个辟谣,而且是经过我们整个的审核之后,然后以辟谣联盟的账号对外发布。
吴丹红:有,这个我们在辟谣联盟成立的时候当时就说过,辟谣联盟本身就愿意接受网友的批评、质疑和监督。但是我们的辟谣已经申明了,只辟虚假事实,不辟观点。那么我们是用证据去辟谣的,我们欢迎网友在质疑我们的时候最好也用证据去反驳我们。但是很遗憾的是在辟谣联盟产生成立的开始一段时间里面,我们受到了很多人身攻击。这些人主要来自于我们所辟的谣言的背后造谣者、传谣者,他们对我们发起的一些攻击。他们攻击的点不在于说我们辟谣辟错了,说我们的信息不对,他们不是针对这个,而是针对我们的动机,认为我们是替政府说话,说我们拿钱了啊,对于我们辟谣这个事物本身这个动机是有问题的啊等等,甚至对我们辟谣联盟的成员进行非常密集的人身攻击,谩骂、诅咒、威胁,各种各样人身攻击的方式。我认为这个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我们接受的批评希望是以证据来说话以线
吴丹红:我认为,在事实的平台上面它没有说优越性,优越性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假问题。就说对于我们本身认识的这个事实是可证的,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那么在真相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你认为你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完整证明这个事实真相是什么样的,你也可以摆出来。辟谣不是我们的专利,也不是我们的权利,更不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主张的是每个人都可以辟谣,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自发的松散的组织,你要是辟谣也可以发给我们,我们可以代你转发这个信息。所以我们主张人人都可以参与辟谣。如果说达到了我们成立辟谣联盟的初衷,就是说如果我们的网友可以独立思考,理性判断,能够不信谣不传谣,那么这个就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网络空间,就是比较诚信的,每个人都能够比较负责任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个不存在优越性的问题。
林承杰:我个人的看法是,我是认为说其实辟谣联盟的出现是网络很正常的现象,有人造谣自然有人辟谣,还有人会针对辟谣再进行二次辟谣。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就好像说在美国的话,他们的电视节目里面,也有一些节目它有可能会传播谣言,但是同样有一个节目叫做“流言终结者”,专门来终结这些谣言。所以如果我们说微博有自净的功能的话,那么我想本意并不是指说只要谣言放在微博上,它就一定会消灭,而是谣言放在微博上,真相也可以放在微博上,那么网友根据自己多年越来越多的阅读的经历,可能慢慢会养成一个独立思维的习惯。这种独立思维的习惯才是真正能够净化谣言的利器。
张罕溦:我非常同意承杰的说法,就是包括我们认为不管是辟谣联盟也好,还是普通的网友辟谣也好,它其实是都属于微博自我净化机制当中的一个部分,它们是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在这个体系当中,任何一个谣言经过层层过滤之后,它必然会呈现出真相,哪怕在这个辟谣的过程中辟谣的内容可能会有所虚假,但是在经过层层传递和层层过滤之后,最终真相还是会呈现。那么微博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网友有信心、有坚定的意志去跟踪某一个事件的发展,那么他最终可以看得到真相。所以说,微博是自我纠正的机器也好,是有净化功能也好,它都是在广义的角度上把辟谣者和造谣者全部都纳入其中,然后来看它的自我净化功能。
林焱:首先我对吴教授所做的这件事“辟谣联盟”我表示一种敬佩。现在中国需要有人来做这些事。但是敬佩之余我想到另外一件事,我们知道中国的这个假冒伪劣产品特别多。我们曾经有过民间打假组织,主动去商场、去各个营销点发现假货,把它揭露出来。我希望辟谣联盟所做的事情比它要高一个层次,因为我们是在意识形态,在舆论形态。因为我们看到这些民间打假组织,打假了一阵子以后他们步步艰难了,甚至出现了一些反面的情况。我们希望民间的这种所谓真实的这种舆论这一面会永远占上风。
吴丹红:刚才三位嘉宾都说得非常好。其实辟谣联盟所做的事情我觉得是比较有限的,但是这个话题确实在微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论,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说我们引起了一个关于事实问题的争论,关于真假问题的争论。当然后来也夹杂了一些价值判断的争论。那么实际上,我们欢迎网友对我们进行批评监督,我们本身是微博上的打假者,但是我们在监督谣言的时候,也不否认不排斥别人对我们的监督,但是我希望这种监督不是人身攻击式的,不是谩骂、诅咒、威胁,那么都可以接受,只要是正常的批评、监督。
张罕溦:我觉的这是民众自身能力提升的一个过程。比如说像经过非典抢醋风波的时候,其实我觉得抢盐风波已经没有当年抢醋那么严重了。那么换句话说,公民现在这种不断的过程当中接受教育,不断的提升自己辨别能力的。那换句话说,下次再出现抢别的东西的风波的时候,规模可能又会比抢盐风波再有所收缩。大家在这种不断的过程中接受到的教育,这种教育能让公民更好地有分辨真实与虚伪的能力。这是一个过程,没什么可担心的,这是一个过程。
林承杰:我是觉得这种吃一堑长一智这种事情,全世界都有,具体发生在我们身边,也不用太过于惊讶。可能这点也反映出在我们政府机关,可能在有些时候,真相传播的还不够快不够及时,或者有时候,我们民众在常识上也略有所欠缺。就我知道,我周围的朋友,就比较少有这种过激的行为,因为他们的话,只是储备本来就够丰富,知道地震本来就难以预测,这种谣言没有多大的可信度。我觉的如果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加上适时的听到一些引导,对解决类似的事件会有更多的帮助。下一次这种“演习”来的时候可以损失更小一些,获得的经验可以更多一点。
主持人:那接下来我们来通过大屏幕来看两条信息,我们共同来关注一下。第一天信息就是2007年,厦门出现了一起台风的谣言,内容是今年的9号超强台风“圣帕”袭击厦门,死亡人数已经增至了20人,69人失踪,那其中的一家网络公司的63人集体失踪。事实证实这个帖子纯属谣言,公安局侦查表明这出闹剧是“得得网”网站恶意策划所为。那关注完第一条信息之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第二条,第二条信息的内容是今年的5月份姚晨因转发一条航海者海上求救的信息遭到了网友的质疑传谣。对此姚晨连发了两条微博感慨“转还是不转这不是个问题”。她还调侃自己“这事真得怪我爸,就是他把这种好管闲事DNA传给了我。”
张罕溦:我个人认为这应该去做一个价值比较的衡量。比如说像姚晨这个事件,它一方面是海上求助者这样一个事情。那就是说如果这个信息是真实的话,它关乎到一个人的生命。但如果这个信息是虚假的话,姚晨可能只是传递出去一个不太真实的一个事件。那那么我觉得一个生命的重要和一个可能虚假的言论之间的重要,你说孰轻孰重。我觉得这个不需要衡量,我看到这种微博我一定会转。所以得得网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一定的追究因为他们是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吴丹红:其实我针对刚才你说的这两条信息呢,我的判断是,第一个就是得得网传播的信息,它是网络策划的一个事件。那么在这个事件里面,其实他们不是传谣者,他们是造谣者。那么造谣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种信息他们完全就是无中生有的捏造的一个信息,而且这个信息是会引起社会恐慌的。所以我认为这个责任是比较大的。它跟那个姚晨的性质还是不一样。姚晨这个是传谣,但是呢,对吧,她说这个是好心,是为了帮助人家,这是一种说法。但我认为她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她在传播这个信息的时候,是不是要多长点心。因为姚晨两千多万粉丝。说实话,她相当于是一个电视台,相当于是一个报纸。它的传播力有的时候甚至比地方电视台啊,网站啊,它传播力远远要大。那么她转发的这个信息传播出去之后会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呢?对吧,这个必须得考虑吧。这个名人你有多大的这个影响力你就要应该考虑自己有多大的责任。你如果不是产生这个负面影响的话,肯定比一个普通网友传播的负面影响来的要大。而且另一个层面说,我也不赞同刚才这个律师说讲的“不管怎么样都要先转,不管真假,反正没有危害性”,我认为这个求助信息,如果它是假的话,它会极大地浪费公共资源。就像我们说“狼来了狼来了”。这个时候,这个事情是假的,因为这个事情,其他人对这个事件存疑,那么以后再发生这样类似的求助事情,到底转还是不转呢?那如果资源被浪费呢,如果狼真的来了那怎么办?
辟谣联盟发现这个很有代表性的一个问题,一些求助的信息,开始的时候,微博确实发挥的这个汇集众人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能力。后来我们发现有很多信息是假的,有些是为了经济的目的,有是为了吸引眼球,那么假的求助信息被转发多了之后,很多人在看到了求助信息,他就会犹豫,有的时候他就不转了,那这个时候就产生了“狼来了”这个效应。所以,我认为这些名人在传播这些信息时,可能你的时间有限,那么最好你有一个起码的辨别,如果这个信息没头没尾,没有求证的渠道,对吧,一般来说,这个时间、地点、人物或者后面附一个查看的渠道,一个连络电话,你如果说没有这个查证信息的话,我觉得还是谨慎去传播这样一个信息。这个名人我可以用一个赵本山的话来说,“你可长点心吧!”
林焱:我觉得和这两条消息讨论起来挺好玩的。像第一条消息它明明对于这个公众来说,一看大体上也明白这是一件假的。因为它所制造的是跟它有竞争力的对方都淹死了,明明看起来就是假的。所以对它的一个行为要进行严重的惩罚。但对网络传播,我觉得这倒是一笑而过的事情。对于这种名人效应我觉的应该自己要一些谨慎,但是现在应该说我们可能把名人的效应是不是估得太高了?比如说如果我今天晚上看到某个名人转发一条海上求救(的消息),因为我根本不可能去海上求救,所以我们会一笑而过。我说的这句话就是,这个言论的环境就跟自然生态一样。我们知道自然生态中间有些有害的物质,我们不要一天到晚起来就担心自己被某种毒害给毒了,给某种食品或动物给害死了,整个舆论环境也是一种自然生态。我们在这种环境里面生存,它有正确的东西,有不正确的东西。有真实的有不真实的,人应学会在这样一种环境里面生活。我作为个体我是这样感觉的。
张罕溦:我承认吴教授说的关于一些名人要更审慎地去对待一些事情,但是我也要说要区分不同的事件。比如说像这个海上求助是有一定得时间性的,比如说二十四小时或三十六小时之后你再去发这个帖子,等你查证完之后,这个帖子发出来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边该怎么样已经怎么样了。那如果说有明确的经济目的在里面,但这个事情又不是很紧急,那么确实,作为名人,你可能有更多的资源,你有更多的能力去调查这个事件的真实与否。相对来说,你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是强于普通民众的,那么这个时候你是要尽到更大的责任、注意义务,你要更加审慎的去面对你自己所转发的信息。
吴丹红:我认为其实我们这个法律上,其实对这个造谣传谣问题其实是有规定的。包括《民法通则》一百零一条对公民个人的名誉权的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个谣言的治安管理处罚,《刑法》上的传播虚假信息恐怖罪等,这些法律都有规定。现在问题主要在于是网络上的谣言其实已经触犯到了法律,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这个处罚。就是说法律不是没有法,就是现在我们有制定,包括《互联网管理条例》都有,但是现在很多时候是这个法律落实不到或是这个执行不到位。
我不反对说在有些地方需要保持一些自由空间。但是如果说,造谣者他已经明显地触犯到了法律,那还是需要。比如说军车进京或是“723动车事故”那些造谣者,这明显就是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其实在很多时候我们网络谣言太泛滥了,很多时候得不到法律追究的。比如说“723动车事故”造谣孕妇那个,就是仅仅把他的账号给封杀了,就是把他的信息全部给删掉了,就是没有了。为了掩盖他在审核上的一些过失,就把这些证据给毁灭掉了。那么这个时候我觉的,其实我们只要把现在所规定的法律这一块如果能执行到位,就已经挺好了。
现在就是很多造谣,就是个人在网上被人造谣,你要是追究这个人,反而在法律上求助无门。你要是去法院起诉他,会要求你提供这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而网站它不配合。他说我为了保护我的客户,我为了我的利益,我不能为你提供这个人的真实信息。那你怎么去告?法院根本就不会体谅,靠一个网名根本不行,必须要有明确的这个配套和身份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你才能去起诉。所以这个时候我觉的,最重要的就是目前这些法律,这些造谣传谣的法律,能落实到位。
林焱:关于法律的问题,关于治理的问题,关于政府怎么干预或不干预的问题,这是要很多加以讨论的。那我作为一个主要从事文化方面的人,我觉得今天讨论的这些问题呢,我再回到你刚才起先说的那句话,“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了半个世界”。如果当真相不想穿鞋,谣言将跑遍整个世界。我们现在治理谣言的最根本的东西,真相必须公开,真相越快公开越好。这就是做信息的透明度,社会的这个舆论的某种透明度,或者说,某些事件发布的机制应该改进,这是治理和杜绝谣言的最根本的东西。
林焱:我觉得这个文化生态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比如说,过去我们讨论在报刊上、在电视媒体的舆论与监控问题,现在我们讨论网络上的舆论发布和监控问题,就是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可能要有一个很细致的过程,也要有一个实践的发展。也许我们web2.0前进了,在web3.0出现了更新的东西,整个的社会的治理方式,都要往前推的。但我不管怎么样我还是觉得用一种比较乐观的心态来对待这个东西,我们不要把这个网络当作“洪水猛兽”,看成一个谣言遍地的环境。网络这个环境,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对于文化来说,它是一个好的、非常美丽的境界,还是比较乐观地对待它。
吴丹红:我觉的现在网络发展特别地迅速,应该说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力。像前几年谁知道有微博,还发展这么迅速。这个网络科技的发展是一日千里的,但是我们的立法是永远滞后的。不管是《民法通则》,是87年,还是《刑法》,是97年的,《互联网管理条例》是2002年的,所有的立法都滞后于网络发展。所以这个时候我觉得一个新生事物,没规矩不成方圆嘛,它必须要有约束,它不能像脱缰野马一样。所以我是比较赞成对互联网要有适当的管制。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网络同样也是。没有绝对的自由这样一种状态。所以要保证每个人都要比较负责任地发言,我们又能够畅所欲言,那么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来治理,应该纳入法制的轨道中去。
比如说新浪现在开始对信息开始有一个公约,以及一个相关信息的考证规则,包括信息的删除、包括某些信息标注为不实的信息。但是我现在觉得新浪这个规则出来以后,当时我看到这个规则觉得很好,但是新浪的透明化做得还不够,比如说这些相关信息的认证和信息的考证事情相对于偏后台一些,在前台的用户不知道这条信息它整个流传的过程是什么样的。那么我觉得不管新浪也好,腾讯也好,这些微博大户他们应该在制定这个过程和执行这个信息的他们应该有所考虑,让这个规则变得更有公信力,让网民更加相信它。
吴丹红:其实呢,我想说的是,从建立辟谣联盟到现在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面我觉得很多网民的心态已经发生比较大大的变化。在最开始很多人都不理解,而且很多人会去传播这样的谣言,经过辟谣下来有150条,而且中间经过一个很大的讨论,当时有一二十家媒体进行过报道。所以这个事情后来变成一个公共事件之后,其实有更多的人去关注谣言辟谣的问题。那么经过这一年的,其实包括我们在内的,很多自发的网友在内,(经过)他们的努力之后,其实现在很多人对谣言有鉴别力。就是说有基本上有一些信息,不会很贸然的去传播,而且对有谣言形成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么一个局面,这个是我们所乐意看到的。如果说每个人都有这种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的能力的话,那么辟谣联盟其实存不存在都没有多大关系。像今天这个现场我看到网友嘉宾的发言就很理性。如果说网友都有这种素质的话,我觉得真的对以后是比较乐观的,每个人都有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那么网络上的自净功能可定会大大地加强。这个力量就会扩大。
林焱:当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许我按照自己的那种思维把这个问题想得更大一些,就是现在我们中国有些人比较绝对的说“中国是一个假话王国”,我们不仅是网络上假话连篇,到处都是假话连篇,我们造假功能太强了,我们的假冒伪劣商品也是全世界闻名的。我们中国人的整个对真实的、对诚信的这个水平能不能也提高?不仅是网络的谣言,而且我们在其他场合,在学校里,在公共场合,在其他方面,我们是不是能够杜绝我们讲假话,胡说八道的那些话。我们讲,这个习惯的养成了,那么我们网络上的谣言自然而然有一个很大的净化功能。
张罕溦:我非常赞同林教授的这个观点。因为确实我都说网络世界其实是对真实世界的一个反映,这个世界的一些行为在网络上会有投射会有所反应反馈出来。那么你是要解决网络世界的谣言泛滥问题,首先就要在真实世界里,把这个观念给扭回来,,这既是一个自上而下,也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不管是政府官员也好,我们的商业行为也好,还是我们公民之间的交往也好。以真立人,以真立身,以真待人的观点能够树立起来,那么自然而然在网络世界中也会有所反馈。从根源上去解决它,从社会现实去解决它,可能会更为有利一些。
林承杰:刚才前面几位老师谈的都比较大,包括做人还有民族文化的改变的一些方面。我觉得谈一谈小的方面吧。我就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像我妈,她有了手机以后,经常会接到诈骗短信,告诉她你今天又中了几百万什么的。一开始她还会非常兴奋地过来问我会不会是真的,现在就很少了。我后来想了想,可能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几大方面。第一是政府部门还有银行监管这些部门,他们会经常发布这样一些善意提醒的信息。第二是方面, 周围新闻也经常报道这方面的东西,也经常从事实上披露说这些是诈骗的骗局。第三方面就是她自己手机用多了,短信看多了,自然而然心里面也会有这种提防和防范。所以我认为只有当不信谣的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辟谣的行列。那么这样不需要我们一定地刻意地去辅助什么辟谣组织,那么我们网络自热仍然就会净化了。
林承杰:因为我自己会经常关注东南网,所以对于我而言的话,特别希望说一个媒体能更加的权威,更加有公信力。就像过去曾经在twitter上流行的一则萨科奇的离婚的事件,结果72小时候就登上了中国媒体的头版。很庆幸我没有在东南网上看到这一点。所以我觉得只要我们能做到像东南网今天的口号“面朝大海,风行东南”,面朝更多的像海一样广大的观众,让消息像风一样的尽快地来传播到每个人的心里的话。那么我觉得只要跑得比谣言更快一点点,那么真相还是有机会,媒体还是会树立起更强的公信力的。
吴丹红:我觉得是这样,在微博上三种人是最应该求证的,就是求真应该融入血液中的。一个是法律人,一个是媒体人。一个是科学人,这三个我觉得是最应该求真的。媒体人的职责是什么,就是要最准确的去传达信息,把真实的信息传给社会。但是我很遗憾在微博上我看到造谣或者是传谣的里面有媒体人的身影存在。而且在微博上他们会角色错位,不知道是作为记者还是作为普通的网友在传播信息。那么有时候他们就会加入到那个传谣的行列里边。我认为媒体行业里面需要自律,因为本身你是一个信息传递者,但现在变成了传谣者,包括这些媒体平台在内,美国政治外交杂志上面一篇文章说,(媒体)是最好的传播谣言的机器。这个本身我认为是很黑色幽默的。所以我认为,媒体人在筛选事情、传递事情上面可要长点心。
林焱:这可能是一种社会心态,特别是我们要检查下我们这个整个传播过程,整个信息传播渠道是不是产生过某些堵塞的时候,和某些堵塞的现象。当这种现象影响了人们得这种信息的欲求的时候,他可能就产生了另外一种心理了,就是从正常渠道发布下来,我不太相信,从小道消息传来的我特别相信。我们民间可能就有一部分变成这样的心理。这样的心理由何而来的,不是他从来就这样的。听到正面消息他不传,听到负面消息他传的特别快,他这种心理,这种社会心态是怎么形成的?我觉得还是从根本上去解决的,让我们的信息渠道更通畅,让我们的真相更快传到每一个人,使这种心理得到纠正,以后他也许听到正面消息他就传得快,听到负面消息他就可以杜绝他了。
张罕溦:我个人觉得就是说,刚才讲过很多遍,大家都讲到,比如说真相的及时归位。但是公信力的破坏很容易的,但是你想把它重新树立起来就远远不是那么容易了。正因为公信力曾经遭受过伤害,不管是政府也好,还是专家公知的行为也好,导致公信力出现损害,那么现在你要重新建立起这公信力,那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情,那么这个需要假以时日,也需要有坚持,需要有持续,需要我们的政府、需要各个机关能够一直持之以恒的来重新树立大家对他们的信心。这个东西如果能够建立起来,我认为网友们对正面信息应该会更加相信。
林承杰:其实我一开始听到主持人说有些人只转谣言,不转辟谣,我一开始有点汗颜。因为最早时候我也是这样做的。后来我想了想,为什么我会这样子呢?因为我们可能会有一种心态吧!我作为一个普通网友来说,有一种心态就是有一些谣言它对大部分人都是看起来有用。比如说有个谣言叫“吃转基因大米降低生育能力”,而对于所有的吃大米的人而言,看这条谣言可能对他都有用,但对辟谣来说的话,我一开始会认为这只对那些看过谣言的人有用,就是把他理解为是一种“解药”,但是我觉得随着我对网络的接触越来越深,我个人更乐意把这种转载辟谣的行为并不是单纯的一种“送解药”的行为,更多的时候也是“打预防针”的行为。如果说更多的人先听了辟谣的话,那么对于谣言时候他们就有更强的预防力。我觉得迟早会有更多的网民会走上这条路,把辟谣说成是一种“预防针”,而不是仅仅是把它当成“解药”。这种情况下,我相信辟谣的文章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转载。
吴丹红:“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它的这个有一些正面信息的传播量比负面信息传播量小,个人把网络作为一个发泄平台,那么这个时候,他曾经的那些东西反而不太令人注意。我曾经说过把微博140个字,其实是适合造谣,不适合辟谣的。因为造谣你可以危言耸听,可以没头没尾,可以很简单的就把一个很离奇、很耸听的东西给讲出来,但辟谣你要去查证,对吧!你要很多的证据信息, 140字不够,你还要抄微博去写,这个很麻烦的。关于微博这种传播这个本身,就是一种反差化、碎片化信息,那么这个时候,往往辟谣没人去关注,造谣吸引人眼球,马上就有人关注,马上就有人传播。
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有很多传过谣的人,他不太愿意传辟谣信息,因为他不愿意承认这个错误。之前这个传递信息,更大原因是因为自己的理解能力或者认知能力,或者其他别的原因,造成他传了,被人指出来。你想,他要是去纠认这个错误,他要认识到这个错误并且改正,其实这个是需要有一定的自律的人才能做到。所以这个时候只能指望你传谣的人,比如这个谣言传了3万多条,你要3万多人全部去转下这澄清微博,这个其实真是比较难,可能这个传谣的量是3万的话,那辟谣的微博能过转发如果有300就已经很不错了。所以,我想如果说微博上有一个约束机制话,也能不能这样解决,因为现在新浪微博也推出了这个信用制,传谣的会扣信用积分。那么这个时候,你造谣或者传谣扣多少分,那么你只有通过你转这个辟谣的微博才能把这个信用分给补回来。对吧,你传一条谣,你必须要用三条转辟谣微博才能把你的信用积分给弥补上。那这个时候可以解决一下传谣和辟谣的平衡。因为他这个舆论是他总要需要去平衡的,而不能够太失衡。
林焱:我们知道这是一个传播学的名词,把关者,“把关者”是由全国权威发言人或者权威的媒体机构,或者说一些公知,原来比较有公信力的公知来做这个事情。现在就说,在这个网络上的把关者,大多是办网络自己的的这一方,管理网络的这一方,他要起这个作用。那我们国家的主要媒体和权威媒体也要起这个作用,一些公知还要树立起公知的那种威望吧。那么,把这些权威的把关人,慢慢的树立起来,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几个方面的那种公共把关的这些人作用重新树立起来,这样我们才能整个对我们这个环境有更好的治理。
林焱:这当然是很重要的,因为你这个新浪微博整个在中国传播上起到这么大的一个作用。但是作为我个人来讲,我不讲一个整体的情况,比如说,我对这家网站或者不止这家网站或某家网站所出台的某种政策,他管别人,他管不管自己啊?他有时候他自己传的那些消息,或者他自己发布的那些,包括商业上的广告、行为啊等等,我对你就没有信任感,你对我的约束我难道要实行吗?很多朋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你的消息我都不敢相信,那么为什么要叫我能够让你相信呢?所以这是一个互相约束的问题。
张罕溦;我觉得把关者这个东西要区分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有不同的把关者,比如说像针对国家社会的这种信息,那么应该有相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就像我刚才说的用真相来填补,以真相来冲垮谣言,那么这时候国家一些有关部门,比如像动车事故中的铁道部,然后像一些比如说台风一些民政部门,他们的信息,以及他们发布的权威信息,以及他们对这些信息的辟谣,他们才是把关者。但是在很多时候在针对公民的一些个人信息,一些比如捐助什么的,这个时候一些虚假诈骗信息,公民自己就是自己的把关者。每一个公民如果能够做到说当我看到明显的谣言的时候,能做到我不但不传、不转,我还要去举报他、揭发他。比如说像刚才承杰说像他母亲收到那样的信息,中国移动是有相关虚假信息的投诉平台的,你可以向他们转发,然后再把这个号码屏蔽掉,那么这时候个人就成为把关者。
那么在说到新浪微博,新浪本身作为一个企业,他在这个过程中他要做些什么,其实他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来自政府对他的要求,因为他作为信息服务的提供者,网络信息提供者他有这样的义务去承担对自己内部发送和大量转发信息的过滤和审查,这是他的义务。同时,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如果在他的这个平台上谣言泛滥导致整个信誉度下降,其实那样的话就不符合他的商业利益。公民会因为说你这个地方谣言太多,而不在他这里继续停留。那么,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新浪它对于言论的审查我可以说他是合理也合法的。但是,他也要考虑到对于他自己作为一个媒体平台,他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林承杰:我觉得我想引用三句名言吧。第一句就是卢梭说的,就像刚才吴教授也讲过的,“人生而自由,却不能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是什么呢?往往很多时候就是社会规则跟法律的规定,那么有这样的东西的话,可以制约我们本身的行为。那第二句话的话就是可能是美国一位总统好像是杰斐逊说过的一句话,就说“我们这辈子最大的成就就是把权利关入牢笼之中”,这就是针对林教授刚才讲的,可能有一些公民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对政府的权威,他们缺乏信任。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公众同样也可以监督媒体,监督政府,然后让这种公信力能够得到倍增。那么,最后一句话就是凯恩斯说的“我们是需要一双看不见的手”。这看不见的手,既可以是刚才张律师说的新浪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追求,平台对于自身诚信程度的构建,也可以是我们网民的理性还有政府的监管。我想只有这三重把关下来,才能够真正做到让我们网络环境做到更干净。
张罕溦:我觉得这个太为难网站了,因为网络上、特别是微博上的信息是海量的信息,而对于真相的判断需要有人工在后面去鉴别。你要一条条看过,要去审核,这个事情是不可能。目前网络上常用的手段,比如一些关键词、敏感词的过滤,这个是能做得到的事情,但是你对于说当用户发布了一些言论,这个时候除非有用户像网站去举报,这个时候网站要承担这个责任,如果没有人去举报的时候,让网站一条条去监控,一条条去主动过滤,这个太为难了。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到,也不太现实。
林承杰:从我个人角度讲,我是想说,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看到很多“和谐”的痕迹。可能是有部分的地方政府,对于一些信息过于紧张,过于敏感。我是觉得这点要区分来对待,一方面,当然我们自己能够尽量能够真实客观地去看待一个事实,不轻信谣言,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部分地方政府还有一些机构能够更为谨慎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把一些底线拉到太后面,把一些对于政府的一些善意的建议和提醒全部都当做一种反对者来对待,我相信如果做到这点的话,这个网友所说的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张罕溦:我觉得是这样,这位网友的话我有一部分是赞同的,我认为辟谣这间事情要由民间来推动,这是最根本的一个解决方案,因为我们也说社会当中的现实在网络当中反映,一定要从民间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说,要交给第三方,第三方这个机构本身的独立性或者说他的不受影响性就让人担忧,因为NGO组织在社会上生存状态本来就不太好,这个时候一个第三方组织出来说,“我代表,我是一个最权威的机构”,那么他背后的一些势力让网友们会有一些担心。第三方组织的公信力不可能靠一个印章,或者一个组织的名号就能够把他公信力建立起来。所以这个公信力不能靠第三方某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需要从民间来考虑。
林承杰:我认为第三方平台,不是特别现实,因为他寄希望于第三方平台,显然是因为他既不相信民间所传的非权威信息,也不相信官方发布的一些权威信息,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究了,如果这个第三方平台没有强制力的话,那他本质上还是一个民间组织,还是属于民间可能会出现谣言的这种组织,如果他有一定的强制力的话,那他就是政府本身了,所以这种骑墙之路我认为并不可取。严格来说,我还是更推崇一种说法,就是说包括微博本身的监管,网民自身的理性,还有政府的引导,这种多重力量的,才是解决未来微博之路的一个方法,寄希望于强人政治或则强腕的改正的话,并不是一种很现实的道路。
吴丹红:其实刚才几位嘉宾也说的挺好的,其实我觉得目前这个状态就挺合适的,就是官方和民间一起来辟谣。在一些公共事件里面,如果没有官方声音,没有官方的渠道来发布这些信息,谣言本身就是针对政府的,牵涉到政府公开的信息,你要公开信息本身这个就是辟谣的一种方式。另外一方面,如果一个事情网络上谣言多了以后,没有一个民间组织来做一些事情的话,其实你要全部靠官方,他也忙不过来,他也是跑断腿。那么这个时候,我觉得应该把这种网民的自律和政府的辟谣结合起来,因为共同的敌人是谣言,我们都渴望真相, 我们都希望得到一个真实的信息,真实比什么都有力量。